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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市场监管执法检查,重罚!

发布时间:2022-06-14   浏览量:    来源:

   近日,我局办结一起销售假冒太太乐鸡精案,当事人因存在抗拒正常执法检查的恶劣情节,被从重处罚3万元。

   2022年4月27日下午,我局接到举报后,与太太乐鸡精厂家打假人员一道,对我区西城大市场内一商店进行联合打假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后,欲通过扶梯上楼检查仓库时,遭到经营者卓某某(女,55岁)无理阻拦。经普法劝导后,卓某某仍采取把持扶梯、阻挡路口的方式拒绝接受检查。执法人员遂报警处理,在公安机关强力威慑下,卓某某最终“服软”,随后我局执法人员上楼检查,在仓库拐角处查获假冒鸡精13箱。

   《商标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此,我局郑重提醒告诫广大经营者:一要守法合规经营,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为图私利造假售假;二要积极配合检查,不要存在抵触心理、抗拒执法而“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