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4 浏览量: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两节临近,为保证老百姓吃上放心肉,过上快乐节,确保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不受侵害。12月18日上午,谢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所联动,在前期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为防止问题反弹及"变脸生鲜灯"出现,对辖区内大中型超市的肉类窗口进行了“回头看”排查清理行动。检查中,对违反规定使用“美颜”灯的,一律现场勒令停用并监督其当场更换合规灯具设施,确保辖区内无“生鲜灯”复用现象发生。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生鲜灯”问题,要求经营者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让食材回归本色,让百姓明白消费,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